宪法法院在今天提交的第 25 号裁决中确认,规定通过婚姻或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条件是任何外国人具备中等水平的意大利语知识,而不排除那些因残疾而客观上无法获得公民身份的人,这一规则违反了平等原则。协商会议在一份新闻稿中宣布了这一点。因此,1992 年 2 月 5 日第 91 号法律第 9.1 条被宣布为违反《宪法》,"因为该条没有规定因年龄、病理或残疾而导致意大利语学习能力严重受限的[入籍]申请人可以获得公共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院认为,形式上平等的原则首先由于对不同情况的平等--不正当和不合理--待遇而受到违反。事实上,立法机构一刀切地规定语言要求,并没有考虑到那些因某些缺陷而在客观上有别于一般公民身份申请人的情况。 此外,第 9.1 条规定的统一条例在实质上违反了平等原则,因为它为这一特殊类别的弱势人群获得公民身份设置了障碍, 而不是消除障碍,并导致对他们的间接歧视。最后,宪法法院认为该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 "ad impossibilia nemo tenetur "原则:事实证明,对于那些客观上因残疾而无法学习语言的外国人 来说,证明自己掌握中等水平语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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